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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9月15日起实施
  • 发布日期:2010-11-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496
    • 由中国国家质量监视检修检疫总局32宣布的《进出口玩具检修监视治理办法》将于2009915开始正式实施。
       

         《办法》划定,擅自销售未经检修的入口玩具,或者擅自销售应当申请入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入口玩具的,由检修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擅自销售经检修分歧格的入口玩具,或者出口经检修分歧格的玩具的,将由检修检疫机构责令休止销售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或者出口的玩具,并处违法销售或者出口的玩具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
       

         此外,进出口玩具出产企业、经营者、品牌商有三种情形之一的,检修检疫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口玩具在入口国家或者地区发生质量安全事件隐瞒不报并造成严峻后果的;对应当向检修检疫机构讲演玩具缺陷而未讲演的;对应当召回的缺陷玩具拒不召回的。具体内容请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的查询:http://www.aqsiq.gov.cn/zwgk/jlgg/zjl/2009/200903/t20090319_1091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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