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06
年2 月28 日颁布,这个《管理办法》与欧盟在2003 年2 月发布的RoHS 指
令有何异同?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 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
(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
化);
(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
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 指令不同之处有六个方面:
(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
的RoHS 指令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 指令调整对象为
交流电不超过1000 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 伏特的电子电气设备(暂不包括
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器械)。
(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采取“一并纳入”
的做法放入其调整范围,而欧盟RoHS 只是将电子电气整机产品放入其调整范
围,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的要求是通过整机来传递的。因此,中国的《管理
办法》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是“直接”采取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措施
的,而欧盟RoHS 则是“间接”采取措施的。
(四)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
“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 指令将WEEE 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
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
法”予以“豁免”。
(五)中国的《管理办法》将于2006 年2 月28 日颁布,2007 年3 月1 日开始实施,
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使用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 指令的时间表是:
2003 年2 月13 日《指令》颁布,2004 年8 月13 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
规),2006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 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
国的《管理办法》早。
(六)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
支撑;欧盟的RoHS 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
(七)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步,在
《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
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
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的要求,然后要
经过强制认证(3C 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 指令对有毒有害物
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
的前提是要做到有毒有害物质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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