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签署了《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 4040),使其正式成为美国法定要求。该法案要求出口到美国的儿童用品应符合的一些新要求,所有制造商及进出口商必须遵守该项法案。
《2008美国销给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了以下一些新的限制要求及限制生效的时间:
禁用物质 范围/要求 生效时间
铅 儿童产品的原材料或基材中的总铅含量(重量)必须符合以下限制:
≤ 600ppm 2009年2月10日
≤ 300ppm 2009年8月14日
≤ 100ppm 2011年8月14日
不包括:
1.接触不到的部位或组件
2.由委员会判定对大众的健康或安全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的特定产品或材料
3.特定的电子设备
儿童产品的油漆 和表面涂层中的铅:
≤90ppm(0.009%) 2009年8月14日
修订了联邦条例16CFR 1303.1, 总铅含量的*由600ppm(0.06%),降低到90ppm(0.009%)
邻苯二甲酸盐
*禁止 —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护理产品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以上的下列邻苯二甲酸:2009年2月10日
DEHP, DBP, BBP
临时禁止 — 能够放进嘴里的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互利产品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以上的下列邻苯二甲酸盐:
DINP, DIDP, DN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