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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
  • 发布日期:2010-09-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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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
      根据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之第三条(Article 3)的定义,「包装」意指『一切消耗性资源,用来盛装、保护、搬运、运送及呈现货品,范围乃涵盖原料至制程,从生产者至消费者』。
      目的
      对包装材料进行管理/管制的主要原因在于包装材料常在使用过后,被消费者任意地丢弃,进而至环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危害物质将会直接对环境造成危害。
      zui高浓度限值
      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规范四大重金属(铅、汞、镉及六价铬)zui高浓度限值:
      铅(Pb) + 镉(Cd) + 汞(Hg) + 六价铬(Cr+6) <100ppm
      根据第十一条(Article 11)所规范的四大重金属zui高浓度限值:
      A.  1998年7月1日起至两年内,浓度不可超过600 ppm
      B.  1999年7月1日起至三年内,浓度不可超过250 ppm
      C.  2001年7月1日起至五年内,浓度不可超过100 ppm
      测试仪器
      ICP-AES(感应藕合电浆原子放射光谱仪)、UV-VIS(紫外线可见光分光光谱仪)
      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包括:产品包装纸盒、纸箱、木框、胶卷盒、塑料袋、气泡袋、泡棉、保利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涂料、墨水、胶带、胶、束线带、标签、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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